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应提交资料清单
1. 单位设立时的合同、协议、章程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2. 单位设立时的和以后变更时的批文、验资报告复印件
3. 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
4. 期末存货盘点表
5.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
6. 享受优惠政策的批文复印件
7. 本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
8. 未经审核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复印件
9. 纳税申报表(12月增值税申报表,12月发票领用清理表)
10. 已缴纳所得税款的纳税凭证复印件(包括在下年度预缴交的本年度所得税)
11. 重要经营合同、协议复印件
12. 上一年度税务汇算审核报告复印件
13.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:账簿、凭证、关联企业名单
14. 备注: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,必须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。